共享经济中的资金池能作为企业的盈利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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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文章我都有提及,无论是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还是共享雨伞,收取用户的押金形成巨大的资金池,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可观的一个现金流来源,而且在企业户头下有这么大一笔资金,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都可以产生一个很可观的收益和赢利点。这是我之前对资金池的认识。

后面和朋友聊的多之后,出现了另外一面声音,通过用户的押金来作为企业盈利是完全行不通的,而且利息也是采用零利息的模式,这块资金就别想着动了。这个看法是和上面的认知完全对立的,因为自己在金融这块也是个小白,更多是咨询身边行业内的朋友。当出现这两种认知时,我并不能很好的做出决策,而且即使再咨询朋友,如果拿不出官方的政策,也比较难有说服力,于是我尝试自己来找答案。

为什么会疑惑?就拿共享单车来说,无论ofo还是摩拜,面对媒体询问用户押金的事情也是支支吾吾,而且根据公布的数据,摩拜单车的成本、融资资金以及投放到市场上的车辆计算,存在好几亿的偏差,那这些钱很明显就是拿着用户的押金作为单车的制造费用了,而且退款周期还需要在2-7个工作日,这中间产生的利息有怎么算?看到这些,我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企业没有通过这个资金尺来谋利是不可能的。那真的是这样的吗? 共享经济下的押金池真的能作为企业的赢利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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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寻找答案分为两步,第一是找官方的数据,央行和政府发布的政策;第二是个人的政策解读。第一个是绝对有说服力的,作为目前最官方的政策依据,本文不讨论法律外的其他非法谋利方式。第二个个人的解读和理解,这块因为不同的人理解力不同,可能存在偏差,如有错误希望各位能指正。我主要参考的政府的两则政策,分别如下:

1. 国办发〔2016〕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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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根据这两则政策解读出来的信息:

PS:这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即我们本文讨论的共享经济下的企业。备付金是属于客户的,客户的押金和充值的余额均属于备付金范畴。

(1)企业不得挪用和占用客户的备付金,这个钱虽然是在企业户头下,但是企业并没有使用权;

无论企业大小,备付金在企业户头下,如果不收到管理,一般都会有两种盈利方式,一是备付金产生的利息,二是赚取的手续费差价。

(2)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企业的备付金账户支付利息,即资金池再大利息也是零;
(3)企业开展跨行业务只能通过人民银行和具有合法自助的清算机构;
(4)企业需要持有支付业务证件(这个证是否为支付牌照?懂的朋友帮忙确认下);

(5)政府不会一次性全部整改,而是循序渐进,远近结合,边整边改。所以即便规定下来,也不是马上完全100%执行,需要有个过程;

(6)企业需要将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比例在20%左右,具体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最终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具体比例其实整体还是把控在政府手中,业务类型和评级规则均是政府定,会根据实际整体的发展制定合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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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是否能作为企业的赢利点?短期内(备付金未全部存管前)可能通过未统一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账户的剩余资金,保证企业的现金流,或者挪作他用。但是政策已经下来,这点绝不能作为长久之计,至少是不能搬到台面作为企业的长期盈利方式,这是触犯到法律的事情。

从产品盈利模式出发,创业者更应该关注的是正常的盈利点,如提高运营收入、广告收益或降低硬件成本等等,来保证产品的正常收益,而不是将宝压在一个即将完全受控的资金池收益上。

END.


文 | 飞天狐狸

关键字:产品经理, 业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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