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指出,在商业谈判中,特别应禁忌的是什么?
李嘉诚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内部的保密制度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商业谈判中,更应禁忌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底牌和目的。
因此,作为成为传媒焦点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在重大投资方面,一直采取了低调的策略。一旦外界有所谓推测的风吹草动,李氏集团立即出来否认,特别是在涉及一些商业机密问题时,李嘉诚总是采取了一种“无可奉告”的策略。
李嘉诚认为,企业保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员工都用应该遵守:
1紧急出卖我方秘密做交易。
禁忌说出或做出对你并不会十分有利的事情来,你的最终期限无论如何不要让对手知道。
如果已知道你有一个最终期限,他们就完全不需要再知道或不必再面对任何其他东西了。
2、禁忌泄露有关生财和财务的相关细节。
一位商人在谈判时,起初态度极为强硬,不做丝毫让步。对方谈判人员就步步为营,不急于退让。
谈判进行了很长时间,在一次会谈的间隙,那个商人无意中泄露了自己想在两个月内做成这笔交易计划,于是对方公司便对他的业务情况做了一番调查,结果发现他的公司近来资金周转不太灵,急需一大笔款项。
轻易的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不论如何变换谈判手法,始终不为所动,在价格上坚持己方的立场。那个商人在谈判桌上大大失态。
最后,他不得不降低价格,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3、禁忌在商业活动中违背技术保密的原则。
在商业竞争中应注意本公司的保密技术等内容,以免走漏引起不良后果。例如在1991年,正当一家德国化工厂研究一种新的洗涤剂时,一个美国人在柏林一些报纸上登出广告:“为了在欧洲开办一家分公司,欲招聘8名高级化工专家”等,而他所许诺的报酬又是那样的优厚,以至于在求职者中竟有8名是曾经参加过上述新洗涤剂研制工作的化学家。
在面试中,由于化学家们的疏忽,美国人从他们每个人那里分别获得了新产品的部分制造方法,从而轻而易举地获取了新洗涤剂的配方。
至于广告中所谓的公司,则从此销声匿迹。
公众微信号是职场小老虎!!!
作者 感性的咨询家
关键字:创业, 产品经理, 禁忌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若内容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点击 举报 进行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