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聚合平台难监管?那就监管两遍
如果网约车在驾驶途中发生事故,第三方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和司机之间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
近日,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意见,努力进一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
一个明确的信号是,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不再被混为一谈,并且正在承担起更重要的责任。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太原将网约车聚合平台定义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合作提供网约车服务,为乘客提供提供网约车匹配供需信息的平台”,而非仅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和信息服务的第三方平台。
这意味着网约车聚合平台已经不只是“运力信息的搬运工”,而要承担更多的资质审查以及先行赔付责任。
公告附件的征求意见稿显示,聚合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乘客及驾驶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乘客及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发生争议时,聚合平台应当积极主动协助乘客及驾驶员维护合法权益。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追偿时,难以履行的、乘客及驾驶员要求聚合平台履行先行赔偿责任的,聚合平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与关联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及向乘客、驾驶员转嫁风险。
从咨询服务、投诉处理、处理纠纷到履行先行赔偿责任,不难看出网约车聚合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正在变得更多、更重、更细致。
从今年4月起,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聚合平台定义为“匹配供需信息”的平台,明确了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的方向。此后这股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整治一直持续了现在,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成都、济南、合肥、潍坊、无锡、咸宁等地,将聚合平台定位为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服务,或交易撮合服务。
随后,烟台、广州陆续发布聚合平台管理相关新政,将聚合平台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
然而和电子商务平台有所区别的是,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提供网约车平台信息的平台,是一个多层次嵌套的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降低了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主体缺位的问题,责任容易在这个过程中流失,也因此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
2022年6月,郑州一名女大学生通过高德打车平台呼叫网约车,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其亲属质疑设施网约车资质问题。
2022年11月,重庆一名网约车司机出现交通事故撞飞路人,伤者处于植物人状态,家属花费近两百万。
——在这些安全事故中,均出现了聚合平台、网约车公司及涉事司机三方相互推诿的情况,导致责任认定难,乘客维权无期。
目前,对于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认定以及管理依据,到底按照网约车行业的规定,还是按照电商平台的规定,仍然有待厘清。
而太原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聚合平台视为网约车平台的合作者,实际上是将聚合平台放在了网约车行业和电商平台的双重监管之下,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监管、赔付责任,又要求其不得以不正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价格。
或许对于聚合平台的多层嵌套文题,还会引入更新的监管思路,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突出在最前端的”责任,以高德打车、携程出行为代表的聚合平台们,还将聚起更多责任。
作者:宜新;编辑:熊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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