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下单,拼多多发货?无货源店铺存在争议

当你从京东或者天猫买东西的时候,寄来的却是拼多多平台的货物,这时你的内心是否会五味杂陈呢?“无货源店铺”运作模式的背后,既为不少创业者带来低成本进场的捷径,也让产品的质量和售后出现不可控的窘境。

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应该怎么去看待这些问题呢?除了信赖方面的危机之外,法律规定、平台规则能否为我们提供参考?对于平台来说,是否存在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引子

多年以后,老杨在刷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的时候,准会想起当年拆开包裹后露出拼多多字样的那个下午。

老杨那天根据朋友的推荐,在苏宁易购上挑选茶叶,选到了一款自己心仪的,于是便开始下单,下单时该订单显示的价格为214.5元,随后老杨便静候收货。

本来人生最高兴的时刻便是拆快递之时,然而包裹里附有一张单据让老杨失去笑容:单据上清晰地写着“拼多多:XX茶叶发货单”,而发货单下面的价格更是让人大跌眼镜——99元。

产品经理,产品经理网站

如此一来,老杨全明白了,这次网购下单平台和发货平台不一样,而且两者的价差非常悬殊。老杨便开始对两家店铺的商品描述进行对比,发现这两家店对于商品的介绍和图片几乎是完全一致。

老杨立即依照发货单向拼多多平台的店铺进行询问,拼多多的店家表示自己是货源,并确定其与苏宁易购上的店铺完全无关。老杨得到了第一手的证据,便拿着这些材料内容要求苏宁易购的客服介入调查,后经过沟通后该店铺退还了一百多块钱差价。

像本事件中出现的这种店铺,在天猫的平台规则有一个更为正式的名称——“无货源店铺”,望文生义就是该类店铺本身没有货品,如果你下单的话,他们就会从其他第三方的店铺中购买相同的产品,然后由第三方的店铺发货给你。这些店铺便是利用了这样的方式赚取其中的差价。

这种“无货源店铺”在2019年、2020年的时候曾经红极一时,被称为“无本生利”、“空手套白狼”的最佳选择,各种电商公众号都在推送如何利用“无货源店铺”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看到电商平台们在大气层的套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可以想象到这里面的套路有多深。

产品经理,产品经理网站

尽管老杨的遭遇看上去很具有故事色彩,但这类事情并非个例,只要我们往电商投诉平台上一搜,便能看到许多这样的苦主,他们往往都是在拥有较高信誉的平台上购买商品,然后收到的货物却来自第三方普遍价格更低的平台。

产品经理,产品经理网站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投诉?除了因为对商家投机取巧行为的不满外,买家们更关注的也许是平台的“附加价值”。

如京东和天猫这类店铺,由于更加严格的审批程序,更加规范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更加透明的货源渠道,得到了众多“剁手党”的青睐。而“无货源商家”通过其他平台发货,无疑是对这种信赖的背叛,无疑是将商品的品质、服务和售后的责任推卸给第三方。

当然,除了从信赖角度考虑之外,更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这种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货的做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呢?

二、他们是否违规?

1. 从平台规则的角度入手

既然是属于电商平台的事情,我们可以先从京东以及天猫这类电商平台的《平台规则》入手。这些规则是平台对商家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如果商家存在违规行为,平台就会依照这些规则来对商家进行处罚。首先来看天猫平台对于无货源店铺的规则内容,它包括了无货源店铺的定义、轻重情节以及处罚方式。

天猫的规则发布于2020年的10月22日,自从公布之后,天猫就开始着手处罚甚至关闭这一类无货源店铺。包括最近的这一段时间,从部分电商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来看,天猫的确是采取了一定的行动来处理这些店铺。

产品经理,产品经理网站

除天猫之外,另一个我们较为常用且口碑不错的平台便是京东,京东也针对无货源店铺进行了规定,只不过京东对这类经营模式的定义是“恶意倒卖”,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京东和天猫的定义虽是大同小异,但是也有着各自的区别:

京东的规则表述是“并”:需要既存在批量复制他人店铺内商品,大量恶意铺货恶意挤兑平台流量的情形,也需要存在依靠他人店铺完成交易的行为才会被判定为“恶意倒卖”,可见京东的判定标准会相对严格。从以上的规定看,京东还将相关的线索来源进行了列举,包括有用户投诉、系统识别等,当然天猫也是用类似的模式进行判定。总的来说,两大平台的规定各有千秋,可见作为国民认可度较高的电商平台,在实践中积累的相当丰富的经验。

除了京东以及天猫之外,像苏宁易购等的平台也已针对“无货源店铺”进行了规定。可见,目前对于商家资质有较高要求的平台,基本都有关于“无货源店铺”的处罚规则。

2.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入手

不过,就现在而言,并非是所有的平台都将“无货源店铺”的处罚内容写进平台规则之中,那么在这些没有现成规则的电商平台,如果消费者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入手呢?

根据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商家对于发货平台也是分

为“作出承诺”和“无承诺”两种。对于“作出承诺”的店铺,大家可以参考以下两则图片:

产品经理,产品经理网站

以上为苏宁易购上的商家。在苏宁易购的app界面,点击商家网店页面的“服务”一栏便会显示上述的内容,由于该商家明确表达了“店铺发货&售后”都由“XX玩具经营店从连云港销售发货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因此亦可以视为商家的承诺。

如果商家在平台上作出承诺后,最后发货和售后都依赖于第三方商家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存在违约的风险,买家可以基于此向平台提出申诉(就如开始所提及的老杨的故事,当时苏宁易购还没有推出涉及“无货源店铺”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平台交涉下商家最后只能将“差价”支付给老杨)。

除此之外,面对一部分“没有承诺发货和售后平台”的商家,还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供参考。“消保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以上的条款便是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经典规定。对于“无货源店铺”而言,商家隐瞒了发货和售后服务的提供方,这一类行为是否能够纳入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范围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消保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有权知悉购买和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而在第二款则列举了相关的情形。

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售后无疑应当由对接的商家来直接把关,尤其在电商交易的语境下,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极为不对称,如果允许商家直接跳过自身对产品和售后的责任,将其推诿给第三者的,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不尊重。

并且,如果消费者知道商家是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发货和提供售后的,也会对消费者是否购买该商品的决定造成影响。部分消费者知道背后的操作模式后,或许会产生动摇乃至打消购买的念头。同时,由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托付给了第三人,那么在消费者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定会产生不便与不可控的情况。

由此一来,商家对于发货和售后方的隐瞒,无疑是属于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三、延伸讨论:无货源店铺商家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是否违反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无货源店铺商家是通过第三方进行发货的,那毫无疑问就必须要将买家的物流信息发送给第三方商家。我们可以看以下这位网友的投诉,其最主要的不满不是来源于商家投机行为,而是源于商家将其个人信息曝光至第三方商家手上:

产品经理,产品经理网站

该位买家的担心并非是毫无依据的,根据“消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从“消保法”的上述规定可知,商家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在使用前必须明示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无货源店铺自身就在货品和售后中不占理(当然已经进行明示且取得消费者同意的除外,闲鱼交易平台上就有不少二手卖家明示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货),其向消费者披露由第三方下单发货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更遑论使用个人信息的时候取得了消费者的同意。

消费者姓名、电话和收货地址固然可被认为是个人信息,同时,消费者的购买记录也应被视为是可予以保护的部分:笔者就有朋友接到过诈骗电话,对方准确无误地道出这位朋友在某年某月某日购买了什么东西,在什么平台上购买,并警告其银行卡账户上存在问题,需要我这位朋友透露个人信息进行配合。当然我的这位朋友是一名律师,防范意识很强,但如果换做其他非法律行业从业者,警觉性或许就没那么高了。

在个人信息几乎透明的时代,每个人从外面观察他人,仿佛只隔了一层毛玻璃,只要凑近哈一哈气,就能窥探里面的究竟。但这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存在不代表合理,保护个人信息的价值不应当被忽视。

 

作者:LEGAL新青年,微信公众号:LEGAL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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