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 P2P 网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称“正式版细则”)后,吉盟财富仔细阅读之后,感觉整个监管细则清晰有力,没有任何的模棱两可之处,顿时感觉整个世界都清静了。

没有记错的话,应该是从2012年开始,P2P这个词就开始频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内,那时候大街小巷随处都能看见拿着标有“P2P理财,保本保息”字样的宣传单的姑娘和小伙儿。

那些宣传单上,千篇一律的都是年化12%-20%不等的P2P理财产品,然后是对这家P2P公司闪瞎了眼的介绍,什么业界知名,雄厚的资产规模,强大的担保实力,宇宙无敌的风控。这些公司没有任何清晰的定位,深入接触你会发现它不光是在销售P2P类的理财产品,还做着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券商资管,银行理财产品等各种金融产品的销售。

过去那些只有在私人银行中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人群才能接触到的金融产品,在这些公司好像可以信手拈来,随意的以绝对安全,保本保息,推荐给几乎没有任何风险承受能力的社会大众阶层,尤其是一些退休的老年人。

而且它们竟然发展的顺风顺水,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美其名曰金融创新,以”大众理财师”的身份口口声声的说让老百姓也享受到过去只有有钱人才能享受到的金融福利。然后开始搬出理财规划的那些理论,对自己的目标客户开始进行洗脑,什么“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你看你拿出10万元钱,一年就能拿回去15000元钱,然后继续存下去,10年后是多少?30年后是多少?”“而且还这么安全,我们这边都是全部保证的,不会有一点儿的风险的。”

这种感觉,就像是一个理想世界中的银行,卖着不会有任何风险的理财产品,拿着远远高于普通银行的收益,完美得不像是真的。

上面说的情形更多的是发生在线下的P2P公司,它们还不愿意称自己为P2P公司,更愿意叫自己是某某财富公司。

我们再来看看线上的P2P公司,只要你打开手机应该随时都能看到弹出的关于它们广告吧,可爱的卡通LOGO,萌萌的名字,绚烂的界面,按照人体工学设计出的最方便产生购买冲动的交互体验。

线上的P2P公司呈现出的状态就是那么的亲切便利,让人无法控制的产生购买的欲望,早就忘记了自己是在做一笔金融交易和风险交易.而且线上的P2P公司的隐形推荐方式,让人只要通过朋友圈就能轻松的实现推荐,让你感觉推荐的仅仅是一个看起来灵活便利的互联网理财商品,人们对待金融交易的本应有的严肃性被最大程度的弱化了。

是的,大部分的线上P2P公司还是以理财的名义,弱化P2P的本质,把P2P说成是一种简单的就像购买余额宝一样的行为,随着大众的理财意识被最大程度的勾起,仿佛整个金融领域都被P2P占据了.甚至很多P2P平台还推出一些根本就不是P2P的金融产品,起个炫酷的名字,写一个年化收益率,简单介绍一下产品情况,列出一个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协议.这个市场如此混乱,行业发展的势头如此之快,一切都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乱象丛生,风险被最大程度的激发了出来,一些行为都在脱离金融本质,让人无法用理性的视角来看待,感觉就像一直在沸腾的水.

所以说,一个”正式版细则”的出台,就像是把妖精打回原形的金箍棒,一切都回到了最简单的状态,褪去了华丽的互联网理财的外衣,回归到了其本真:“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保护和约束.”仅此而已。

而那几千家P2P公司,也都应该回归其真实的身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跟”理财机构”,”财富中心”已经八竿子打不着了,没错就是一个中介,只做提供借贷信息以及撮合的服务,不能归集资金,不能做任何增加信用的行为,不能碰那些债权,不能进行任何资产证券化的行为,不能以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进行债权转让,不能发行什么理财产品,不能进行任何其它经纪行为的捆绑或者代理。

是的,真的什么都不能做了,能感觉到行业内不少争议的声音,认为这样的细则扼杀了创新,让公司无法进行生存,但是仔细想想,难道这不就是P2P网贷的本质吗?作为银行的补充,帮助那些小微企业和个人获得无法从银行贷到的资金,形成这块空白的填补,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所以这个细则的建立,完全是依据真正意义的网络借贷而产生的啊,如果一家P2P公司感觉非常吃力,根本无法符合标准,会不会是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一家P2P公司那?

而且通过细则中,我们能看到这样两个条款。

第一个条款是”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个条款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通过这两个条款我们能够很清楚的梳理出来基于借款人,出借人和P2P公司的法律关系,很像房屋中介是吧,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回归到了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上了,而且通过银行的资金存管也会有清晰的体现,P2P公司只是提供中介服务,不进行其它任何的金融行为,我实在想象不出在如此透明,清晰的网络借贷行为之下,如何再包装成理财产品。

所以,对于投资者也就是出借人来说,也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身份了,你不再是一个被呵护着的理财小白了,享受着来自P2P公司的理财师的理财规划服务了,而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放贷者了,通过互联网的技术你会看见相对完善的借款信息,你需要学会做一名真正的投资者,以投资的视角来审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把投资决策权拿回到自己手里,世界上不会有永远免费的午餐,但是做一个真正理智的投资者,也会攫取到更为丰厚的收益。

最后吉盟财富这次讲了怎么多,其目的也和以前一样,吉盟财富只是想给投资者一种新的思路,也许回过头您发现吉盟财富也是您的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不是在众多新闻媒体和浩大的互联网信息中迷失自己。理解到P2P网贷是能为你提供大量贷款信息的中介机构,你们彼此都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身份,也许未来对彼此会更加的简单,透明而美好。(吉盟财富)

文/吉盟财富公司

关键字:产品经理,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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