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商家面临“血本无归”风险,你真的了解电商二清吗

编辑导读:随着同程生活、贝店等多家电商平台相继暴雷,多少商家多年的积攒“血本无归”,让人们关注到背后的“电商二清”。什么是电商二清?本文将围绕“电商二清”进行三方面的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近期,包括同程生活、贝店等多家电商平台相继暴雷,累计造成约20亿人民币的损失,而损失方均是商家。有相关人士表示,平台经营过于依赖资本,一旦资本输血不够,则会打货款的主意。因此,给入驻商家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多少商家多年的积攒“血本无归”。这背后不得不令我们深思,为什么看似一片蓝海的电商业会沦落如此?这就不得不提“电商二清”。

多数电商平台从事的业务,往往都绕不开资金结算与支付模式的合规问题,特别是平台定位主要为居间、信息提供与撮合交易的平台。考虑到《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就是通说的支付牌照,取得成本较高,多数电商平台现阶段无法立即取得支付牌照,而随着业务范围与规范的扩大,资金结算与支付模式的合规问题,尤其是电商平台作为支付结算机构的二次清算问题(简称“二清”),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公众视野,使得这一方面的风险引发关注。

结合电商平台业务规模、业务方向考虑,采取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上游商户资金先划转至电商平台账户,再由电商平台结算给下游商户的方式,或集中代收、代付方式等,在电商平台的资金结算与支付模式中并不少见,而此举所对应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二清的定义和识别

按照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6条的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应当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只有银行类机构和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简称“支付牌照”或“支付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简称“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从事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前述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持牌的机构即为我们所讨论的“一清机构”,在其持牌资质范围内进行的资金清算,即为“一清”行为。相比于“一清”,而许多电商平台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进行了实质上的“资金清算”,比如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再次为商户开展资金清算的,电商平台属于借助于自有资金账户提供无证资金结算业务,即所谓的“二清”行为。所以,我们理解“二清”的本质是一种无证从事资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简称“《217号文》”)为“二清”行为的定义作出明确指向,即以采取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的行为。该等模式描述的前提是“银行卡收单业务”,而在网络支付业务方面,“采取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客户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该平台二级商户”和“为客户开立的账户或提供的电子钱包等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两种模式也属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我们所通说的“二清”实则范围更广,在前述《217号文》定义的范围以外,以是否持有支付牌照,产生了支付结算机构的“一次清算”和“二次清算”的划分,市场主体在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之前所从事的支付业务均属于架空监管的二次清算。

二、二清的危害及处罚

相较于“一清”的严准入、严监管,电商平台的“二清”由于缺乏成熟、有效的监管途径及监管难度,极易产生资金池、信息泄露、挪用资金的风险,考虑到其多层、复杂的清算结构,也为反洗钱、打击黄赌毒、打击网络新型犯罪等工作制造了一定程度的障碍。

结合《217号文》的规定,电商平台作为“无证机构”,人民银行对于电商平台“二清”的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进行查处,涉及其他违规行为,违反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则一并移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而根据银发〔2016〕112号《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民银行负责总体部署及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中国银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确保商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关闭为无证机构提供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及时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政认定意见。对违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依法追究责任。组织在相关网站以及媒体公布无证机构名单,发布风险提示。

工商部门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经人民银行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配合提供相关机构的工商登记监管信息。

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无证机构可疑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依法进行查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协助开展无证机构排查、调查取证、提示风险等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金融办(局)、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省公安厅(局)、省工商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六十九条拟对无证机构处理作出严格的处理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支付业务渠道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制其业务类型、业务范围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二清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因被认定为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控制电商平台前述处罚风险,常见的解决方案主要为三个:

一是电商平台直接收购支付牌照。

无证机构可以收购的方式获取支付牌照,以满足监管对进行商户资金清算需“持证经营”的要求,比如有赞、拼多多等实体曾因“二清”的问题被监管部门约谈,后通过拥有了支付牌照,可以直接开展清算活动,但采取该等方式的成本高昂。据悉,支付牌照的收购价格在5~10亿人民币之间。

二是与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监管方案与分账系统规避“二清风险”,二级商户通过在支付平台与银行开通资金账户与银行虚拟账户,可实现资金直接从支付机构结算给二级商户并提现到商户的银行卡,比如我们日常在平台结付界面常见接入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网银在线等。

三是对接银行存管系统。

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达成合作协议,由电商平台管理交易,由银行管理资金,实现资金与交易分离,避免电商平台因接触资金而被认定插手了资金结算,同时通过银行介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存管系统基于实体的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为各个记账账户入账,商户可以将记账账户的资金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

四是与分账服务商合作。

显然,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存管方案,成为了电商平台合规硬性指标。但几十万上百万的对接成本吓退了一批又一批的中小平台。不仅如此,不少全国性的股份制大行还有对应的准入门槛,如需月交易额2000万以上;有知名风投机构B轮以上才准予接入等等。相较之下,由于分账服务商多与银行及支付机构有深度的合作,技术稳定、性价比高,被广为追捧。如海康威视、洋河股份、特来电等近期与分账系统定义者MallBook达成分账、二清的产品合作,以提高企业平台的交易结算管理及合规能力。

实践中,判断“二清”的核心标准应是无证机构是否在支付业务流程中对客户结算资金有处理权限。如果无证机构实际主导了客户结算资金的处理,那么即使不实际接触资金,而通过信息、指令控制实际达到了主导资金结算的效果的,也可能构成“信息二清”,这同样可能构成无证从事支付业务,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受到监管处罚。

作者 @大鱼吃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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