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反垄断,互联网行业需要一场“流量改革运动”
编辑导语:“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提出后,不少企业纷纷采取措施,相应这一趋势。不过,“共同富裕”的本质为何?在互联网领域,“共同富裕”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本篇文章里,作者就互联网的“共同富裕”做了解读,一起来看一下。
最近,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反垄断、减负政策和相关动作,“共同富裕”这个老词热度不断攀升。受影响最大的互联网行业巨头们也纷纷开始响应这个趋势:有直接成立“共富助力基金”的,如腾讯500亿、阿里1000亿(优惠券?);也有从企业平台名字上进行愿景新诠释迎合的,如美团、58同城等(喊口号?)。
可这是“共同富裕”的本质吗?当年打土豪分的也是地而非钱啊。今天就来聊聊“共同富裕”在互联网领域该有的体现形式。
一、互联网领域的先“富”们到底“富”在哪?
目前互联网领域各巨头、独角兽们,无一不是靠着互联网便捷高效连接的特性“先用某项高频刚需便捷服务,通过低价、免费、甚至是倒贴的方式吸引巨大流量,再通过其它增值服务进行便捷地、大面积地、高频低客单地变现”。
做生意通过免费、打折等促销手段来吸引客流,本无可厚非:就好比小区门口新开了一个饭馆,打折促销三天,吸引吸引人气,很正常的手段。关键在于“巨大”一词,通过技术手段高效便捷聚集了大量的流量,这才是互联网巨头们“富”之根本,在这种巨大流量支撑下,通过技术手段可以高效地实现大面积高频低价变现,总量就很可观了。
基于流量聚集到现象,自然就形成了一种互联网行业独有的特点“老大吃肉、老二喝汤,其它饿死”。头部企业自然是可以呼风唤雨,利用流量优势让后来者无法立足,但是对于整个赛道来说其实是蛋糕变小了,而传统行业一个赛道可以有成百上千家企业生存,从整体市场监督管理角度来说,是不愿意任由这种情况自由发展下去的。
所以,对于互联网领域来说,“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是“分流量”。
二、为何一定要“分流量”?
如前述分析,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是建立在流量垄断上来实现规模效益的,本质上是一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高效聚流量,雁过拔点毛,聚沙成高塔,重形而轻质。其成因有两个重要前提:中国社会巨大的人口红利和监管层对新经济业态的暂时绥靖观察。
1. 人口,红利不再
一方面,20年轰轰烈烈的互联网化大运动,中国该上网不该上网的用户基本上都已成为网民(你我皆韭菜?),从近年经常报道的一些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无法正常购物、出行的现象就可见互联网在我们生活中的渗透深度。
从广度来说,从一二线城市一直捅到县域,高端搞完搞下沉,基本上在各路资本的支持下,把互联网旗帜插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所以,流量新增空间已经很小了,这是互联网经济的内因。
另一方面,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结婚率下降、生育率下降,这个影响的就不仅仅是互联网一个行业了,而是对全行业全社会的长期深远影响。这对于互联网经济来说是更为严重的外因。
内忧外困的合力影响下,互联网行业再像之前那样高歌猛进、靠规模拔点小毛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这两年迫于资本压力,各平台均加大了对线上商家和用户的收割力度,搞得民怨四起。
深层次的原因是互联网平台本身只是在某个赛道起到高效中介的作用,只是擅长连接、推荐该赛道现存的服务或产品给平台的用户,创新点仅仅是在连接模式上,没有在该赛道深入下去,从根本上去提升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实质价值。
举个例子:外卖互联网平台只是把一份快餐快速地送到需要的用户手上,平台本身并没有生产出更味美、更营养、更低成本的快餐。平台的战略、资本也不允许它做这样的苦活,而是花了大量的资源和心思去研究,如何对其连接商家和消费者展开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的各种收割(内部美名其曰:商业化变现)。
这非但没有对餐饮赛道产生本质的进步,反而让商家花更多的心思去偷工减料转嫁成本,最终并没有产生正面的行业贡献。
2. 政策,态度转向
互联网行业经过20来年放飞自我式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发现这种通过简单连接供需端、聚集流量后收“过路费”的模式,会出现一个非常典型的“老大吃肉、老二喝汤,其它饿死”现象。
该现象与“共富发展”的意识形态从顶层逻辑上就是矛盾的,所到之处对该行业整体长期利益正向贡献有限(甚至是负向的),这对于一个以社会主义为内核的经济体来说已经难以为继。
所以“打破平台之间的流量封闭”、“禁止平台二选一”、“取消互联网企业的优惠政策”等一系列针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政策陆续出台,不过目前看来并不是全面否定,而是希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加以利用,引导到全社会全行业利益最大化的正确道路上去。
3. 共同富裕在互联网领域的体现形式:“打垄断,分流量”
当下,无论是人口增长率下滑趋势(人口红利没了),还是国家政策层面对纯互联网大平台反垄断措施(政策不支持了),再加上贸易战的大背景作为导火索,均表明今后中国经济的支撑不能建立在“流量垄断”的模式之上,而是需要到一种“由虚向实,以实体为主发展硬科技”、对整体各行各业的本质实力有提升的“真”自主创新时代。
这个过程注定会异常艰难,所需资源也是巨大的,不可能靠国家来输血,需要引导市场上的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其中。
当前社会资源集中度最高的行业当属房地产和互联网,“硬科技”转型所需资源自然也是主要从这两个行业中获取,需要通过政策调控的力量把这些资源“赶”到真正应该去的地方:房地产吸纳了社会大量资金,需要“分流资金”。
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根儿上的资源就是流量,获取资源的手段就是打破流量垄断,最终的表现出来的自然就是“分流量”。
通过打破过分集中的流量垄断效应,让以往“雁过拔点毛”式的盈利模式没有了规模化的土壤,自然就破除了中国互联网行业长期以来单纯靠模式创新实现的粗放式发展套路,倒逼行业巨头们沉下心来破解行业核心难题,同时引导更多的参与者(实体为主)利用互联网工具真正了解自己的用户,结合相关行业沉淀,找到真正提高所处行业的实质性社会价值和竞争力。
三、怎么“分”,谁来“分”?
1. “分流量”的总体思路:限大、立小、不脱实
当下,我们正处于“互联网时代”开始向“硬科技时代”转型过渡期,可以称其为是一个“互联后时代”,其特征如下。
首先,符合国家以实体为主的合规化发展要求:限制大互联网平台的过分垄断行为,避免某一领域某一赛道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推动各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
其次,打破互联网巨头对流量的垄断和封闭,让更多的企业组织,尤其是实体企业利用互联网行业的连接功能,形成许多小流量平台,吸纳从大互联网巨头分流出来的流量及利润,从而有实力基于自身产品向“硬科技”的转型。
最后,这些小流量平台一定是以各个行业各赛道的实体为主导,不偏离主业,要建立在实体的核心产品之上。
总结一下就是“限大、立小、不脱实”。
上述结论,主要是参考近年来,ZF层面针对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金融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中可见端倪,比如: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所有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才能申办,所有互联网诊疗相关数据必须上传至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互联网金融科技与业务分离、属地化限制等等。
这两个赛道长期处于高度监管之下,所以先行一步,做个示范,其它赛道陆续跟进中。
这种分流,要和之前的“互联网+”区别开。
互联网+说白了还是以互联网巨头为主,还是建立在其流量生态上的一种渐进式的转型模式,本质上的主角还是互联网平台,参与其中的实体只是扮演了贡献者的角色,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其效果远未达到当前新形势下的社会预期。
2. 以实体为主角的“流量改革”运动
互联网流量经济这些年高速发展的高光时期,动不动就是要颠覆某某行业,对于受其冲击下实体行业,用“天下苦秦久矣!”来形容丝毫不为过。记忆中最早被干掉的就是传统纸媒行业,这个还真算得上是淘汰落后的业态,但是,发展到现在就有点曾经的“屠龙少年”的感觉了。尤其是在医疗行业、医药零售等行业,堪称挖地三尺、涸泽而渔。
比如:在医美行业,互联网引流成本可以占到40%以上的消费金额了,这么高的费用,再刨掉不能动的医生成本,医院经营者怎么赚钱?拿什么去买好的耗材和发展医疗技术?医药电商对实体药店线上的压榨一点也不为过,很多药店上线发现没钱赚,不上又没流量。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原本的实体经营者耗费大量资源在获取流量上,而没有资源投入到能提升行业实质价值的产品研发、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最终还是消费者受伤和行业整体受损。
只有打破不合理的流量垄断,而降低在引流环节的过分资源占用,才能将资源引导至能提升行业价值水平的核心环节去,进而带来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需要一场类似当年“土改运动”所达到的“让耕者有其田”的效果,让真正的行业参与者直接拥有自己的用户流量池,直面用户。而非在中间还有一个“导购”或“搬运”性质的大中介来利用信息不对称分取超额的行业利润。
3. 原有流量巨头回归“搬运工”的辅助角色,而非“挟用户以令诸侯”
互联网时代一直奉行的宗旨就是“得用户者得天下”,打着帮用户得实惠的口号,一方面无限压榨行业内的实体利润,另一方面通过规模化的“过路费”方式占有了过多的行业利润;而对整个行业的价值流通环节,只是起到了类似“导购”、“搬运工”的作用。
对于这样的行业贡献来说,占有过大的行业利润份额和话语权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一种现象。中国一直有句老话“德不配位 必有灾殃”。在今后的全行业大升级转型的时代背景之下,会有两种选择:
由前台“弄潮”退居幕后“支持”,把多年对用户运营方面的沉淀,以咨询顾问的方式实体行业真正的参与者进行输出,而非自己继续占据主导地位;
降低各种“过路费”式的收费比例,让出更多的行业利润,回归“导购、搬运工”的本色,按行业实际贡献获取合理回报与合理地位。
两种选择,均表明今后再想靠流量把持分取过大的行业利润份额的日子将大江东去了,传统的互联网流量平台渐渐会变成类似基础设施一样的社会公共资源。
对于实体行业来说,需要学习运用好互联网平台用户运营思维,才能在这场“流量改革”中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作者 @老F@互联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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