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广告
William F. Arens 在《当代广告学》中给出的定义:
广告是由已确定的出资人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关产品(商品、服务和观点)的,通常是有偿的、有组织的、综合的、劝服性的非人员的信息传播活动。
这一定义中有两个关键点。首先,它指出了广告活动的两个主动参与方——出资人(sponsor)和媒体(medium)。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广告还有一个被动的参与方,即受众(audience) 。
这一定义几乎被奉为真理,被无数广告从业者所信奉。即使在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的今天,广告行业的专业人士仍然在使用这个信条,衍生出了最近10年增长十分旺盛的在线广告。然而,我们坚信如今出现了可以重新定义“广告”的机会。 我们倾向于重新定义“广告”,特别是数字广告 。请注意,我们所说的“数字广告”、“在线广告”、“互联网广告”,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而我们,是指我们连接互联网时,扮演着复杂角色的人。
我们都讨厌如今的在线广告,不是吗?
我们在看视频时前要等待90秒,我们会静音掉它,然后先去浏览下社交网络中有没有人给我们留言;
我们打开办公软件,突然跳出一个巨大的闪动图片,然后右下角写着“成为会员,去除广告”
我们在浏览博客网站,一不小心敲了下鼠标,然后就被带去了不知道是什么鬼的网站
我们经常在社交网站上看到还算美观的广告,但仍然不停的询问自己:为什么要给我看这么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
广告主是善良的,他们只是想售卖自己的服务和产品。媒体是善良的,他们只是想要获取生存的资料。我们也是善良的,我们只是想保护自己的自由意志。那谁是魔鬼?
是我们上面提到的,人们一直信奉的真理。正如牛顿的万有引力被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推翻,我们将尝试重新定义广告,以解决让我们极度痛苦的问题。
那么,新的时代显然已经快要来到,在这之前,我们先为旧有的广告体系做最后的辩护。它们有没有可能产生改变,以保持它们的市场?
1.广告欺诈,每年倾吞了广告主70亿美金的广告费用。是的,这就是诈骗
2.花园围墙,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谷歌、脸谱网,他们制定着一切的广告投放规则
3.最重要的,媒体与我们的冲突。我们去媒体上,绝对不是因为去看广告。至少现在,我们是想去获取有用的资讯或者是电影。而媒体,它们为了生存,并且为了活得更好,一定会找到大量的广告来投放。
4.还有更重要的,媒体和广告主并不了解我们,事实上,他们把我们打上标签,归类成一类一类的人。比如:喜欢玩游戏的傻X,然后毫无差别的推送给各种脑残游戏广告给我们。他们从来不曾想过,我们也有另外一面,我们还愿意面对早晨的阳光,去打上一场篮球。
那么,新的时代显然已经到来,我们怎么定义广告?毫无疑问,我们将夺回广告的主动权。
这意味着我们作为普通用户,可以帮助广告主制作广告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找到某个已经制作好的而且非常酷的广告,然后传播这个广告到我们的社交网络或者是个人博客中。更神奇的是,我们会由于我们的朋友查看了这个广告而获取到收益,因为我们为这个广告带来了观众。我们成为了媒体,我们每个人都变成了一个媒体
这还意味着我们可以获取到实时而且是基于我们个人兴趣爱好的广告服务推荐,我们不再被笼统的定义为“喜欢玩游戏的傻X”。我们可以告诉Ants,我现在心情不是很好。然后Ants会推荐给我一个带有悲伤旋律的音乐专辑或是一个偏僻却能够放松心情的酒吧 。 Ants,这是我给 一个专门提供广告服务的应用 起的名字
那么,广告的定义就变成了这样
广告是由已确定的出资人通过寻找到 由广告爱好者组成的联盟,基于某个特定的产品(商品、服务和观点 )进行自由信息制作和传播的活动。
好的广告和产品将会被保留下来,并获得大量的传播。而作为我们,可以参与到制作过程中、可以参与到传播过程中、可以参与到使用推荐服务中去。这一转变,我们在广告活动中将占有主导地位,我们也将获得我们本该获得的利益。
媒体怎么办?媒体应该去做他们最该做的事情,也就是他们成立之初想要提供给我们的服务,而这一次,这些服务是可以直接向我们收费的。我们可以接受,因为我们通过在新的广告体系中产生价值并获得收益,我们将支付给我们想要浏览的媒体,他们应该直接接收这样的支付,因为他们精心编排和筛选了信息和服务给我们,让我们有了非凡的体验。
Ants重新定义了广告,不再关注旧有模式的畸形和冲突。就像亚里士多德的“地心说”被认为是真理长达1000多年一样,一旦出现了不可跨过的窘境,“日心说”就会应运而生。今天,Ants重新定义了广告。
作者 DirkRay
关键字:产品运营,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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