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困在系统里,系统困在误解里

恒大员工要在篮球场上哄许家印开心,但美团外卖员可不用哄王兴开心。

前不久,在谈到「外卖员困在系统里」的话题时,作者关不羽老师来了这么一句。

话中有话,意思却很明晰——

  1. 谁又没有被困在系统里?
  2. 只是系统跟系统有区别。

系统不单纯,更复杂的是人。

对于系统中的问题,还得深层次地系统性求解。

可以肯定的是,解题思路不该只是骂平台、反资本。

外卖员困在系统里,也陷在口水里。

最新的这滩口水,是因外卖员职业保障问题而起。

1个月前,北京致诚律所公号上的那篇《骑手谜云:法律如何打开外卖平台用工的「局」?》,将不少外卖骑手的职业保障困局抛在了公众面前。

A公司派单、B公司投保、C公司发工资、DEFG公司交个税;

160万骑手疑似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受劳动法保护;

复杂的用工暗网,让骑手发生意外时都不知道找谁好……

乍看这些情节,很多人会立马得出结论:平台冷血,资本嗜血。

要是真这么简单,那问题挺好解决:骂就完了。

那些长篇累牍分析「灵活用工特殊性」「劳动三分法」的劳动法专家,也可以洗洗睡了。

可骂完之后呢?

许多人动辄将外卖员职业保障问题「道德化」,将它跟社会人文厚度、人本温度扯上边。

这不是毫无道理,但得看到:外卖员职业保障困局首先是个经济/社会问题。

这背后的现实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平台经济带动的新就业形式中,平台与劳动者的关系认定都是个难题。

在有些人看来,美团(或饿了么)外卖员当然是美团(或饿了么)的员工。

若真要这么算,截至去年12月,美团员工数要逾476万了(全职员工超6万人,外卖员470万),秒杀员工规模(超60万)在全球互联网公司中居首的亚马逊;饿了么300万外卖员纳入员工序列,也是妥妥的「用人大厂」。

不只是美团、饿了么,依此逻辑,59同城得给平台上成千上万的保洁、保姆、保安上五险一金,微信公众号上的码字工都可以向腾讯讨块工牌。

与之而来的,则是这些劳务人员得遵守58同城的员工守则,自媒体人得打卡上下班,内容还不能分发到其他平台。

那些众包型外卖员也一样:想同时接入外卖、快递、闪送多家平台?不行。想关掉接单页面歇会儿?也不行。

正如塔勒布在《非对称性风险》里所说的:

一个人被雇佣了一段时间后,就得表现出极强的服从倾向。服从倾向体现在很多方面:常年放弃自己的自由时间,每天工作9个小时;规律性地每天按时到达办公室;遵循工作时间表,而不是个人娱乐时间表……

那些在篮球场上专门给许家印做陪衬的恒大员工,就对什么叫「服从」做了注解。

「服从」也源于固有科层化系统的驯化。

许多人不识系统真面目,只缘身在系统中——他们没意识到,那也是一种系统。

就像关不羽老师说的,传统企业的「系统之困」远远超出了合同的纸面约定,其组织系统、权力结构、人际关系比起平台的系统约束要强得多。传统企业的所谓「稳定」、「保障」,也并非没有代价——代价就是服从权力秩序、放弃自主选择的权利,其背后也是一套人力成本核算的算法。

那些众包型外卖员身处的系统,同样有其两面性:A面是高灵活度、低进入门槛,这让它成了不少人的就业选项;B面是职业保障的低水位,这令其动辄得咎。

这套系统对应的用工形式,确实跟以往的不太一样。

「个体工商户模式」,固然是其走过的一段弯路,但矫枉路径不应是退回到传统劳动关系框架下。

不少企业诱导或强迫外卖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固然是问题连着问题:将劳务服务与承揽合同等法律关系生硬地揉杂在一起,会模糊几方的责权利。

但也应看到,这是由平台经济衍生的行业生态问题,而非单纯的道德议题。

「个体工商户模式」最早出现在「四通一达」:2019年「双11」前,苏州昆山政府企业联合开发了「好活」平台,为自然人转化成个体工商户(创客)提供了入口,并帮助他们与快递企业无缝对接,实现灵活就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也为个人增加就业机会。到后来,该模式在外卖、网约车、电信等领域通行。

「个体工商户模式」能帮转包企业压缩用工成本,对那些「灵工」来说也有好处:

拿外卖业而言,平台与骑手的交易若按劳务所得纳税,依2019年开始实施的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月收入在3000至12000元,税率为10%;若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平台与骑手的交易则按经营所得征收税率,一般按行业从0.1%到1%不等。

纳税差额,让部分骑手对注册成个体工商户饶有兴致:这样一来,他们可以少交税、多拿钱,收入也会增加。这是不少骑手需要的「真香」选项。

进一步讲,很多外卖员对传统五险一金的接受度也不高——他们的职业流动性大,社保缴纳缺乏连续性,社保对应的购房资格、子女上学等福利够不上,离开城市后社保转移手续又很繁琐。更重要的是,社保需要企业和个人共缴,这意味着拿到手的现金会减少。

当「个体工商户模式」顺着多方现实利益的契合点抛出了「次优方案」时,它蔚为风行也就不难想见。

没看到这些利害关系,只顾着搞道德批判,很容易变成某种「何不食肉糜」。

按照知名劳动法学者王天玉的说法,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税法上的效力,并不否定其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身份或非劳动关系下的类雇员身份,也不否定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但考虑到此举易模糊多方权责,及时纠偏,也在情理之中。今年9月,美团、饿了么两大外卖平台都明确表示,禁止配送商诱导强迫骑手转个体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着眼的就是纠偏。

纠偏之后,还得在提升外卖员职业保障方面系统性发力。

但发力点不应是将灵活就业又拽回到传统劳动关系的约束之列。

往前是因时而变,往后是刻舟求剑,当灵活用工已拉着就业形式向前跑,“平台—劳动者”多边关系的界定,也理应是朝前看,而非往后退。

从趋势上看,与人类技术进步伴生的,就是强依附性劳动关系的不断松绑。以雇佣关系为主导,向雇佣和市场交易合作等关系并存转型,是大势所趋。

克莱·舍基在《未来是湿的》中预言:

在未来,人与人之间凭情感、缘分、兴趣快速聚散,而不是像机关、工厂那样「天长地久」地靠正式制度强制在一起。

零工经济与灵活就业现象的出现,就隐约与之呼应。

从现实情况看,用劳动合同法约束平台和外卖员,要求平台给外卖员交社保,恐怕也会压垮平台经济,带来成本转移。

给外卖员交社保,不是请客吃饭,是要现场买单。

对外卖平台而言,外卖业务通常是「高频打低频」的流量入口,但从外卖UE模型不难看出,它本身并不赚钱。如果让平台给外卖员都交上社保,那足以压垮各个平台。

声道就算了笔账:

美团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总共才47.08亿元;阿里巴巴2020年年中报显示,饿了么在当季度才实现每单盈利转正。就算按最低标准给外卖员交社保,平台也得亏损倒贴。

如声道所说,平台不可能持续亏损,一定会适当转移成本,形成另一种分担机制。向哪里转移呢?无非是外卖骑手、商家和用户。向外卖骑手转移,那意味着骑手收入下降;向商家转移,意味着抽成提高;向用户转移,意味着配送单价的提升。

哪样都连着一堆问题。

事实上,美国加州2019年9月就曾出台法案,要求法院引入劳动关系认定的「AB5测试」,将灵活用工纳入劳动法适用范围。结果就是,很多平台减少灵活就业需求,大量「灵工」因此失业。当地后来不得不为此调整法规。

用旧思路解新问题,很可能制造出更多的问题。

所以时至今日,国家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平台必须给外卖员交社保。

那新问题有没有新解题思路呢?

有。

既然那些众包型用工跟正式雇佣、劳务输出不一样,那就适应新就业形态,构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而非拘泥于传统的劳动关系。

今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这推动着我国劳动法律框架向「劳动三分法」的转型,形成「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的制度结构。

那针对新出现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职业保障情况怎么解决?目前仍待探索。

10月18日,「杭州中院」官微发布的针对外卖骑手与平台关系的调研成果,倒是不乏参考性与启示性: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分为经济上的从属性和行为上的从属性。传统场景下,两种从属性是重合的,但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使两种从属性发生了分离——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可能仅存在经济上或行为上的从属性,这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第三种关系,可以称为「弱从属性用工关系」。

据此,可归纳出一个裁判思路:

首先,确定互联网平台的类型。纯调度型平台(主要类似于信息中介,如淘宝网等)与从业者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余地。

其次,对于组织掌控型平台(通过算法掌握定价权的网络生产企业),则应考察从业者与该平台中的哪一方主体(平台设立企业、平台要素企业、经营者)存在法律关系,再进一步考察该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否为劳动关系。

最后,若确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平台从业者对互联网平台有无弱从属性。若有,则从业者与平台设立企业之间系弱从属性用工关系;若无,则双方是劳务关系。

对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规制;对劳务关系,适用合同法规制;对弱从属性用工关系,则应考虑互联网发展的现状和平台从业者保护的需要,参照安全保障义务,仅考虑工伤等基本保障,而不考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等保障。

这类探索,多多益善。

接下来,推出与灵活就业人员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制,探索与新经济和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方式等,也当加速提上日程。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三分法」的出台只是开始,而非结束。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和制度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还得摸着石头过河。

而在事故多发的背景下,解决外卖员群体的职业保障困境,又不能靠等。

在此情境下,与其等「劳动三分法」对灵活就业者参保责任主体做出明确,不妨优先从骑手最基本、最迫切的保障问题着手解决,如工伤、医疗等。

今年7月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中,都强调了「职业伤害保障」。

究其原因,职业伤害保障是现阶段骑手最需要的基础性保障。

前不久,两大头部外卖平台宣布对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就是着力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说到底,强化外卖员职业保障,要的是各方围绕同个目标相向而行,而不是动辄把矛头引向骂哪一方。

毕竟,骂倒大厂,事情也不会变得更好。

再者,如果键盘攻击有用,还要制度求解干嘛?

 

本文作者 @数字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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