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推荐:设计并非艺术

这里确实有不少值得深入讨论的地方。不过我首先希望澄清一点,我所说的“设计不在于创意表达”这句话的关键词是“表达”。设计当然需要创意,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创意在设计和艺术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很多设计师缺乏对这种区别的认知。实际上,正是由于缺乏对这两者的本质区别的认知,才使得很多人将他们混为一谈。

本质区别

设计与艺术之间的差异看似模糊,但实际上,通过对它们在现实当中的实践方式进行对比,你便很容易辨识出其中的不同。一些本质上的区别包括:

不同的目标

艺术是关于自我表达的。它有着内在的独立价值,其目标蕴含于自身。而设计则是关于产品和用户的,它的价值依托于外在,目标完全取决于自身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用户希望通过该服务所达到的目的。所以,设计是情境化的概念,实用情境决定着设计的存在意义。

艺术具有思辨性。它会使你思考,会为了挑战规则而挑战规则。它能唤起人们的情感,能激发争论,能表现艺术家独一无二的特质。它还会制造险阻,无论出于好的或是不好的目的。而设计则在于缓解摩擦,帮你更轻松的解决问题。挑起争论绝不是设计的目标,它只为更好的执行中立性的功能而存在。它会面对现有的问题与挑战,帮助人们提升效率,降低完成任务的成本。

艺术具有探索性。艺术家会将自己置身于险境,盲目却勇往直前的探索着新的概念、风格或信念,有时让人觉得难以捉摸。而设计则在于谨慎的观察与迭代,在于对解决方案的验证及持续改善。它会充分利用和优化已有的模式,以此为基础进行选择性的创新。

艺术用于欣赏。艺术作品可以供人们赞赏、思考或鄙视。好的作品都来自于艺术家的内心,能反映出艺术家自身的特质。设计则关乎功能性,用来帮助人们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设计来自于设计师对目标用户的深刻洞察与理解,它能反映出用户自身的现实需求。

所以:艺术是关于艺术家的,设计是关于产品和用户的

不同的内容来源

因为艺术是一种自我表达方式,所以创作内容可以完全来自于艺术家本人。而设计是面向使用的,其内容源自于产品目标及其所服务的对象,这些来源都是外在的。

尽管设计通常会被认为是一种主观上的行为,但实际上,随着我们对于目标、内容来源及实现方式的理解的日益成熟,设计实践已经逐渐走上客观行为的正轨。通常情况下,当设计以产品为载体提供到目标用户手中,我们便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客观指标来判断设计的成功与否。而对于艺术来说,这种逻辑并不成立,艺术永远是主观行为,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所以:艺术是主观的,设计是客观的

创意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创意在设计与艺术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迥然不同的。对于设计而言,创意绝非目的,它只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手段。而艺术则可以为了追求创意而追求创意,因为独特性就是它的价值之一。设计师们不该因为方案本身的创意性和独特性而感到骄傲;真正值得骄傲的是你的创意能够帮助人们更好的解决问题。而艺术家们则完全有权利因为作品所体现出的独特创意而感到自豪。

一辆没有设计门窗的汽车,够独特,够创意,但人们不会去购买。人们买车是为了代步出行,没有车门,人们便无法进去驾驶,目的便无法达到。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打破常规、创意四射一类便没有任何意义。而对于艺术来说,则不存在这些逻辑的约束,突破和创新本身便可以成为终极目标,“受众”与“实用价值”一类的概念在艺术家面前往往并不成立。

所以:艺术通过创意表达创意,设计通过创意解决问题

模糊的界线

当然,除了前文当中三点本质区别以外,现实当中总会有些例外的情况存在。譬如,在很多时候,艺术家确实需要受众,以获取认同,或是哪怕仅仅出于作品售卖方面的考虑。另外对于那些接受了预订委托的艺术家们来说,这方面的表现就尤其明显了。在某些情况下,艺术家们还需要专门针对特定受众的体验需求而进行创作,这时你甚至可以说他们其实是在面向受众进行设计。这类艺术创作对于产出和结果有着较为明确的预期,本质上是围绕着受众一方,而非艺术家本人了。

另一方面,设计也有可能成为个人化、艺术化的表现途径。某些时候,一些特定类型的产品的设计师可以相对自由的将自己的体验与创意灵感融入到设计方案当中,就像艺术家那样。此外,也有不少经验丰富的设计师既能打造出美观迷人的视觉风格,同时也能确保视觉表现形式对产品体验起到恰当的提升作用。只要你留意,便能在我们所熟悉的很多产品当中发现具有艺术表现力的视觉元素。必须承认,视觉美学在设计领域当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视觉美学的重要性

如此一来,从视觉美学的角度探讨下去,我们便会发现设计与艺术在很多时候又是彼此交融贯通着的。事实确实如此。要在实际当中对于某件事物究竟属于设计产出还是艺术作品进行明确的判断,我们必须从三点本质区别的角度出发,对其创作过程进行考量分析。同时,由于视觉表现形式往往是造成两者界限模糊的主要因素,所以我们不妨聚焦在这一点上,试着对产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1. 如果一个产品既具有明确的功能性,同时也具有良好的美学愉悦性,那么它便拥有了成功的基础(例如Spotify)。
  2. 如果一个产品具有明确的功能性,但在美学愉悦性上表现欠佳,那么它同样有可能取得成功(例如Reddit)。
  3. 如果一个产品只具有良好的美学愉悦性,而不具备明确的功能性,那么它将注定失败(例如Ello)。

如你所见,对于产品设计而言,功能性是视觉美学得以存在的基础。后者对于产品体验的提升作用是无可辩驳的,但它绝非产品取得成功的基石。设计师的工作是通过“设计”来传达行为与视觉上的美学,通过对于产品目标和服务对象的充分理解来传递创意的实用价值,而非通过“艺术创作”来输出仅拥有浮华外观但缺失功能基础的“作品”

自我的角色

关于设计与艺术之间的区别,虽然探讨起来很有意思,但是在我个人看来,我们真正要获取的关键认知,在于意识到设计行为并非执行者的自我展示方式。听上去或许会有争议,不过回想我们在前文当中讨论到的几点设计本质,你会发现这一结论确实是再显然不过的事情了。对于很多设计师来说,特别是在职业生涯的初期阶段,这一理念的确是难以被接受和认同的。

设计意味着谦逊。抱着谦逊的态度,接纳“设计是客观的,是关于产品和用户的”这一事实,你会发现很多时候我们从自我认知出发所进行的假设与判断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无论你是怎样高级别的设计专家,你自身都无法代表产品所面向的目标用户群体。我在自己的设计思想总结当中提到过,谦虚是用户体验设计师最应具备的品质之一,而本文便可以作为这一点的补充说明。作为一名谦逊的设计师,我们应当认识到:

  1. 设计师所设计的产品,在多数时候旨在服务于设计师自身以外的目标。设计是关于用户的,而非设计师本人。
  2. 为了创造出能够有效服务于主旨目标的产品,设计师必须从外部获取相关信息,以理解目标、探索并验证方案;盲目的突出自我,于内在挖掘解决方案,最终将会南辕北辙。设计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展现内在创意的技法。
  3. 设计师必须以合理的方式运用创意,使解决方案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产品目标。设计必须有明确的意图,每一个设计决策背后都要有足够坚实的理由作为支撑。

这三点原则可以作为设计行为的试金石。如果设计师正依靠于主观看法或所谓的直觉来进行决策,那么他便不是在进行真正的产品设计,他所做的实际上是艺术性的实践。反之,如果设计师正在基于可靠的分析、洞见及研究数据进行判断,那么他在执行的便是设计行为。毋庸置疑,设计与艺术对于人类社会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但如果你确实是以一名设计师的身份受雇于某个产品设计团队,那么你应该做的就是设计,而非艺术创作。

所以,回到前文最初的问题上,设计绝对需要创意,也应该富于创意,但是对于创意的运用方式却与艺术创作截然不同。对于设计来说,运用创意的根本目的便成为了关键。为了展现创意而运用创意?为了自我表达而运用创意?还是为了提升产品体验而运用创意?作为设计师,通过实际行动来回答这些问题,你会发现自己不仅理解了设计与艺术的区别,同时更能在设计能力上产生质的提升。

 

本文来自Be For Web

英文原文:http://austinknight.com/writing/design-is-not-art/

译者信息: C7210 - UX玩家、交互设计师、猫奴、guitar fucker,现就职于腾讯ISUX(上海)

关键字:用户体验, 设计, 创意,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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