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展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伴随着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发布,数据正式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全国各地纷纷开展相关探索研究。
而2022年末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更大深入地围绕着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进行了基本原则的明确,加快数据要素要素流通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加快数据要素流通?
去年和今年的思路完全不一样,去年更多是交易所/交易中心的相继建设;今年各地纷纷瞄准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切入口。
为什么?
正如笔者在去年年末的思路一样:公共数据体量大、价值高,是国家数据要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因其产生过程、管理方式、内容特点等方面有别于企业和个人数据,相较而言权属结构更为清晰。
因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关键突破口。
那么什么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如何展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在这里笔者结合着自身所见所思,将整体思路进行描述:
一、什么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官方的说法是授权特定的市场主体,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政府部门掌握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数据。
笔者认为通俗的理解就是在原有公共数据开放的基础上,针对例如社保、公积金等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的数据,通过授权特定市场主体,在保障数据可用不可见以及相关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在银行、保险、医疗等行业进行变现。
二、如何展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展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必定是多方联合进行深入探索的过程,笔者在这里面认为展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核心包含如下五大环节:
1. 立法保障
长期以来,公共数据流通过程中遇到诸多瓶颈、堵点问题。比如当地是否明确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大数据局与委办局权利与责任分别是什么、授权运营主体的权益保障在哪等,这就需要当地立法进行法律层面的说明,从而为各方后续工作配合提供有效抓手。
目前我国已经有十八个省份陆续出台了地方数据条例立法,同时今年可以看到部分地市也纷纷出台本地数据条例,如苏州、厦门,其中大篇幅都在阐述数据要素流通以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2. 制度建设
法律条例由于其特殊性,无法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详细阐述,所以地方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具体核心内容包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有关部门的职责、相应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程序、授权运营市场主体的相应要求、安全保障的机制、需要大力促进利用的方向等,须根据各个地方特色进行编制。
同时为了加快各部门齐头并进,各地须出台相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相关工作的牵头方以及时间节点。
另外这块工作还包括如何授予相应市场主体运营权、平台建设谁来负责、收益分配制度如何细化等,前期准备工作非常之多,这也是目前各地正在解决的问题。
3. 技术支撑
当明确了相关制度建设之后,这时候就需要启动整体工程建设。
其中首要的是平台建设,这里面综合考虑各类角色的需求差异:比如数源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更多考虑哪些数据可以授权使用?这些数据的脱敏方式如何进行?数据资产价值如何评估?如何针对全流程进行安全监管等问题,而运营公司更多考虑数据产品如何加工生成?信息主体如何授权?数据产品如何定价等问题。
这些功能目前也是各个建设服务厂商正在重点研发的目标。
4. 场景挖掘
这是所有角色都比较感兴趣的内容,特别是运营公司,因为通俗点讲这是能实实在在带来变现价值的内容。
在这里笔者不由地感慨,感谢从毕业以来一直深耕运营商数据变现的探索,对于银行、保险、零售、文旅等行业业务开展所需数据有了一定的认知积累。
当接触公共数据这一巨大宝藏之后,相关的场景随着相应的调研认证,也逐渐体系化起来。目前笔者已经梳理了至少30个场景,部分场景衍生的数据产品正在相关地方进行生效。
同时笔者认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或者数据要素流通更大的价值是在助力产业升级,如何加强要素链和产业链的融合是各个地方需要考虑的重点。
因为通用场景逐渐会泛化,相应的价值会减少。而产业场景,特别是结合本地特色的产业场景,一定是能提升本地经济发展水平。
这也是笔者认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最为重要的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和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用数据要素来整合、锻牢市场关系中各种链条;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提升实体经济运行动力,进而形成协调发展机制。
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例:在药物发现阶段,靶标定向是需要各个国际相关数据库的支撑的,基本上相关生物医药研究机构都需要每年花费相应的费用进行采买和分析。如果由运营公司进行统一采买,由数商形成相应数据基础产品供给为医药公司,那么将降低医药公司的研发成本。同时在临床试验阶段,针对新药研究申请,所需的资金成本非常大,如何形成企业研究阶段产物与地方拉动投资机制,同样需要要素链的整合。
所以,从目前各地的探索来看,部分地方已经在相继打造数据要素产业园。笔者认为可以先等一等,终极形态是形成当地的数据要素产业园。但核心前奏是需要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形成各环节的要素服务,从而一方面助力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围绕这些要素服务形成本地特色的产业园。
5. 收益分配
既然通俗的讲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变现,那么如何对于各场景的数据产品进行定价,这是长久以来的问题。
运营商做了那么多年的变现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办法,所以笔者认为全国通用的标准基本上不可能,或者说很难。理论上定价方式分为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目前建议采取成本法即可,毕竟各地的数据产品也没那么多。
那么一般的收益路径有哪些呢?笔者认为分为如下几种:
- 端到端收益,运营公司直接面向利用主体收益。
- 运营公司加工处理形成数据元件,面向数商收益。
- 数商入驻年费。
- 数商数据产品交易流水抽成。
- 会计入表及披露,改善运营公司企业资产。
三、结束语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有效展开,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的产物,当然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容实在很多,笔者没法统一阐述,后续会持续更新。
本文作者 @于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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