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是伪需求吗?
共享充电宝跟共享单车商业模式上都可以简单概括为分时租赁,但是有很大差别。共享充电宝(名字太长真想按 sharing battery 首字母简写)要借助商场或者餐饮店提供 C 端服务,是 B2B2C;共享单车借助市政道路提供 C 端服务,是 B2C 或者说 B2(G2)C。市政道路作为公共品,某种程度上简化了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只需照顾单边需求。但共享充电宝们就没这种待遇,要
业界综合
2017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