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未来,以及法律的下一个可能

12月初,雾霾爆表的周末,从杭州来到北京,参加无讼有声。这次是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无讼张雨菇亮给我发有声大会链接时,我还差点下单付钱了,还好机智的我脸皮厚厚地装糊涂反问了一句“下单就行了么?”张雨菇亮也机智地阻止了我的邪念:“您是我们的VIP啊,不需要买单的!”嗯,感激张雨菇亮。

这次,我另还奔着阿里巴巴技术委员会主席王坚博士去,一路火车都在看他的新书《在线》,希望等他演讲完了能讨个签名(可惜一个不留神会后让他溜了),留个遗憾也好。无讼有声的思维碰撞是振聋发聩的,看法的办量始终是震撼的。

互联网会慢慢消失于公众视野之中,这是互联网的未来,我认为这更是互联网的价值和使命所在。

王坚博士说互联网是基础设施,数据成为生产资料,计算会是公共服务。我想,互联网的将来会消失,这种消失不是说物理上的不复存在,而是精神上的如影随形,就像现在人们在家里使用“电”这个伟大的基础设施一样,人们只会对由电力所驱动的电脑、空调、电视以及汽车等功能而发出赞叹声,而根本不会想起最最应该感谢的对象其实是这些产品背后的“电”。当一件事物成为生活中最稀松平常的日常存在时,人们也就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了。互联网也会成为这样一类事物,当它强大到人们不再特意强调互联网的存在时,例如使用它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它才真正显示存在的价值。

当人们以为互联网已然深刻改变这个世界时,其实,互联网才真正刚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就像电力被发明后,当时只是为了满足灯泡照明的需要,但却已经影响全人类几千年的生活方式,直到一百多年后,我们基于电的贡献的发展才有了空调、汽车、电视等产品,这一切都值得期待, 所以互联网真正的想象空间仍然在后面50到100年,互联网时代才刚刚开始。

如何让互联网消失?

信任和信心是第一障碍。 王坚博士《在线》中以爱迪生和特斯拉发明“电”为例作了完美的阐述,1884年,特斯拉慕名找到爱迪生,他想解决爱迪生发明的直流电传输距离只有5公里这个技术障碍,但在某次打赌事件中,爱迪生没有向特斯拉兑现5万美元的奖励,于是特斯拉辞职,而后特斯拉发明了可以大范围应用的“交流电”,成本也只有直流电的千分之一。爱迪生为了打击特斯拉,开始向社会散布“交流电”能电死人,而且非常危险的,甚至还驱动纽约州立法规定使用交流电作为电椅行刑工具,一时造成恐慌,人们不敢用交流电。但你看现在,虽然电力致死致伤仍然不断,但人们会认为电是个可怕的基础设施么,特斯拉汽车创始人马斯克以“特斯拉”命名其汽车品牌,似乎也是想建立这种信任。

宋朝的交子纸币第一次发行也是如此,是背后信任的力量支持它一直走下来,这些信任和信心,现在就需要存在于互联网之中,类如我们如果相信网络个人信息不会被滥用,所以愿意在网络上留下痕迹,我们相信在网络上办公中产生的公司文档信息不会被商业恶意侵犯,所以我们放心地通过第三方平台协同办公,我们信任去网站上买东西网站不会乱改规则(云证据是可靠的),所以我们会放心付款买单。 人们天然地信任银行比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更安全和靠谱,政府公检法要使用两台电脑(一台联外网,一台构建局域网)也是对网络安全的天然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并没有任何错误,因为人们对互联网并没有任何信心。 为什么我们要出《网络安全法》?为什么我们要联合在淘宝上打击假冒侵权?为什么领导们一定要强调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其实都是在树立人们对互联网的信心的过程。

思维的固守是第二障碍。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所谓的互联网思维,但什么是互联网思维根本不是一个数字题可以简单得出答案。在传统和互联网思维交错存在的这个时空里,也许有人已经知道自己必须拥抱互联网而不是排斥时,往往只是因为别人都这样,所以我也必须改变这种从众心理作怪。举个简单的例子,国家大兴“互联网+”的概念,从本质上是一种“错误的”互联网思维定位(当然,国家的出发点如何我不得而知,也许只是为了更形象易懂些),但是如果要赶上互联网这波发展的红利,就应当把互联网当作事物的本身,而不是“+”上后的一种可有可无的被利用的“工具”,我也现在才想明白,互联网真的不该只是一个即插即用的U盘——想用的时候觉得也挺方便,但不用的时候我仍然可以把里面的资料打印出来放到眼前,当你想去打印时,就是一种思维的固守。

还有例,当有人突然抛弃自己的WIN系统电脑,使用华丽丽的MAC PRO电脑时,有人其实是用来装逼,有人其实是用来做设计的。 但其实更深层的原因,它不只是一个工具的更替,而更是思维方式的变革(当然,这个不存在熟优熟劣的问题),MAC 电脑对于系统文件的管理是标签化思维,而WIN系统使用的是非线性存储思维 。例如我做了一个互联网法律培训课件PPT,在WIN系统下,我会放到F盘-2016资料-学习-课件这个文件夹下,但是当我也想把这个文件归类到F盘-2015资料-学习-课件这个文件下,和以往的课件打包时,我只能复制一个粘贴过去,而在MAC思维下,MAC之所以敢只用一个硬盘而不进行分区,在于MAC在PPT课件产生当时,你就可以为这个PPT添加自己设定的标签体系,如"课件"、“2016”、“互联网法律”,这样只需要通过搜索功能查找文件。这是两种思维模式的区别,而不是工具层面的区别。青狮镐赞写的《青年律师,你理解MAC和WIN在文件管理思维上的区别吗?》,就对这个思维区别作了生动的阐述,在和他谈论这些细节问题时,深表以为同。

当你不再简单地把互联网当做被自己利用的提高效率的“工具”,而成为自己的工作方式时,自己才会真正懂得当自己想为互联网而改变时,改变的到底是什么?

法律的下一个可能亦是如此

当然,对于互联网的信心,不是由律师这个小群体推动,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所以我说此亦无益,略去不表了。

很多“互联网+法律”或“互联网+司法”,只是为了向外界彰显自己要拥抱互联网,而不是自己真正的需要互联网,这种动作必定是徒劳和无益的,而且执行者都会加以排斥。 例如浙江省想做互联网司法大省,所以有了在线司法服务,向外宣传为律师提供在线服务,例如律师可以通过APP或在线提交资料向法院进行立案,律师可以在线查阅案件进展,和法官沟通,甚至直接向法院检察院进行阅卷,但是在实际执行时,我们却往往发现在线立案简直就是一个摆设,法院往往要求你再实地跑法院立案庭,理由无非是“还是要签字的”、“我们只能在法院刷卡或现金交费的”、“我们要先调解所以你们还是先过来吧”等等理由。所以律师用了1次2次也就当是被开了一个玩笑,下次还是直接跑法院算了,这个所谓的互联网司法APP也就成为层级上报中的“优秀事迹”了,法官也不胜其烦,上头要这么做,所以我也就应付着吧,毕竟我一会要登陆系统为律师查看在线提交的立案资料,另外还要应付眼前实地立案的问个不停的老大爷,我分身无术,然后我还要每天多出案件信息录入、上传等一系列工作,如果不是为了考核和资金,鬼才知道一线法官经历了什么。所以,当法官们不觉得“互联网+司法”给他们带来实用时,这就是一个工具而已,思维仍然是老思维,新瓶装了旧酒,在思维没跟上的情况下矛盾将会是激烈的。

再讲到律师,很多律师已经有了工具化思维,认为应当借助工具提高自己的工具效率或进行团建、案件管理。但我们看到的现状往往时,用了一段时间就不用了,因为感觉很麻烦,工具选择症也犯了,甚至也希望自己开发一套OA系统对律师进行管理。工具始终成不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存在,或者说是因为律师事务所强制要求你收结案和利益冲突必须通过OA,律师才不得不低头。 这简单的只是工具的问题吗?我想肯定不尽然,例如使用印象笔记这款软件,我以前一直很不喜欢的原因我现在也才总算是明白了,因为我使用的是WIN操作系统的思维来使用架构于MAC思维的印象笔记,我讨厌印象笔记中只有“笔记本组-笔记本-笔记”三个目录层级,因为我在WIN系统下能无限发展目录下限,我讨厌印象笔记中总是找不到我保存的资料,因为我根本就不懂MAC系统为你提供近乎完美的标签检索思维而只是你不会用。 在这种激励的思维冲突下,你说我怎么可能会认为印象笔记是一个好工具呢,当然是用之则弃,别人一说又再跟风用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固守,用WIN系统思维在MAC系统上工作。

12月4日的无讼有声大会上,蒋勇律师认为互联网法律的上半场红利已经快结束了,因为流量或法律数据的沉淀已经做得差不多了,而且律师服务和客户需要也进行了匹配,而下半场才刚刚开始,而下半场就是专业生产服务领域内的生产效率的变革,为了拥抱这种生产效率,必须:第一,对律师能力结构进行拆分重组,实际上就是专业化分工越来越明细,让专业越专业,让万金油走开;第二,律师间的无边界合作,我也认为专业化分工是律师新合作的起点和条件,只有分工之后,你才会有合作的必要,万金油就根本不需要合作,这种无边界合作或云端律师服务就是互联网式的,非事务所内或区域化合作;第三,工具为律师赋能,这些工具包括无讼案例检索,团队协同等。

所以,当大家都惊叹于无讼法小淘,言其将颠覆律师工作时,我倒认为我们应该感谢法小淘,我们更应当以“想想都兴奋”的心态面对,当然不是说法小淘会给我带来案源,而是因为法小淘就是一条恐龙,她正努力在背后驱使你定位你的专业化,这样她才能更高的提供高匹配率。 我们要做的,其实很简单,就是拼命的专注于自己专业内容的细化和生产 ,至于别的事情,专业人做专业事,无讼或法小淘,或者另一个独角兽会为你一力承担的,放心,这不是广告,而是一种看法的力量。

所以,法律的下一个可能,就是当我们用互联网思维去做一个事情时,先要打碎自己的所有思维,多多思考其背后的价值体系,只有明白思维方式的不同而不只是表象的改变时,才会有进步。

互联网并不重要,看法才重要!

(文成于北京/什刹海星巴客,是以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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