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05--2017 年,我所知道的自媒体官司史

万达集团又准备起诉自媒体了!

  8月28日,万达集团官网发表一则《严正声明》称,近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炮制各种版本关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的恶毒谣言(笔者注:这则谣言指的是8月25日王健林及家人在某地准备乘私人飞机出境前往英国时被拦截并扣留,谈话数小时之后准许其离开,但被告知禁止出境)。该谣言最早出现在8月中旬,后因为王健林赴兰州考察,谣言不攻自破。又有人将相同的谣言修改时间继续造谣,就此万达集团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追究相关媒体法律责任。

  而在此之前的2015年,因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一篇造谣文章,万达决定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索赔1000万人民币,引发了业界极为广泛的热议。

  此事后来被看做中国自媒体官司史的分水岭,由此之后一大批企业遇到不法谣言中伤后,不再忍气吞声,而是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发律师函甚至起诉相关自媒体。这些企业包括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美团、滴滴、摩拜、瓜子、小米、途牛、今日头条等等等等,一线的互联网企业几乎都有过起诉自媒体的经历。

  进入2017年自媒体被诉已经成为常态,几乎每周都有形态各异的自媒体因为被认为侵权或者诋毁遭到起诉。相比过去二十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官司诉讼,这两年企业和自媒体的官司口水蔚然成风,我们不得不去分析背后的原因。

  当然在分析原因之前,我认为有必要把我所知道的自媒体官司史拿出来和大家聊聊。

  首先我们这里指的自媒体是狭义的自媒体,而不是广义的自媒体(广义的话,孔子登台发布言论和观点,也算自媒体了)。我所知道的狭义的自媒体概念出现在2005年左右,当时我给名片上印制了“自由媒体人丁道师”头衔,对外简称自媒体丁道师。

  中国第一起涉及自媒体的官司应该就是2006年的“博客秦尘案”,这个案子在当年可谓轰动一时,甚至升级到社会话题被讨论。当时媒体人“沈阳”和自媒体人“秦尘”都算早期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IT意见领袖,二者因为观点向左,2005年引发了网络对骂,随后沈阳状告秦尘,2006年法院判秦尘败诉,不过从舆论来看,支持秦尘的也不在少数。当然,我们可以把这看做一起自媒体告自媒体的官司,而非企业告自媒体。

  此后几年,互联网上虽然也发生过几起企业状告自媒体的事件,但这种事情毕竟不是好事,基本上所有企业都不愿声张,选择低调处理。哪像今天,哪家企业告自媒体后,恨不得到处传播,让全天下人知道。

  第二起引发行业关注的案子应该就是“葛甲案”了, 2014年8月,阿里巴巴集团等公司共同对自媒体作者葛甲提起诉讼,认为葛甲损害了阿里的名誉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滨江区法院对此已立案,将于2014年9月23日开庭审理。

  不过即便如此,在阿里之后企业告自媒体依然显得非常克制,一般都是公关和市场先上前沟通,非必要时刻是不会动用法律手段的。就阿里告葛甲也是因为葛甲连续的几十篇文章之后才告的,哪像今天,转载的一篇文章都有可能被告。

  然而转机还是出现了,那就是2015年“万达告顶尖企业家思维”一案。这个案子的带动作用就像“陈胜、吴广起义”一样,一大批企业仿若饱受剥削的农民一样,纷纷揭竿而起,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状告自媒体浪潮。

  此后,2016年和2017年进入高潮,很多企业的法务在发现企业负面后,不经过市场和公关部门打招呼,直接就上律师函。这固然提高了法务效率,但会让公关部门很难堪,媒体关系的处理和维护更是雪上加霜。

  我自己从业十几二十年,也直接或者间接受过官司之累。有1次记忆比较深刻:

  这是2013年的“去哪儿状告速途案”,当时我在速途负责内容工作,有一次我们编辑写了一篇去哪儿的分析文章(文章是正面文章,没有任何诋毁或者侵权部分,不过我们在文章中有猜想的语气分析了去哪儿的走势,在今天看来猜想都是正确的),在写去哪儿网的报道期间,速途和去哪儿关系非常好,我和编辑也对去哪儿做过大量研究工作,甚至那期间我写的几万字的《庄辰超和搜索的故事》,被很多人看做是去哪儿创始人庄辰超的小传,我们的工作也得到去哪儿方面认可。

  不料有一天突然收到去哪儿的起诉,声称速途那篇报道不实,要起诉速途进行索赔,当时不仅仅我们,去哪儿网内部的公关部门也“一脸懵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虽然这种事情很无奈,但我和律师依然收集证据,积极应诉,最终的结果不出所料去哪儿网大败而归。因为这次法务部门不合时宜的掺和,我和去哪儿一众朋友们上从高管下到普通员工无法正常沟通来往,后来直到我从速途离开,都没能和去哪儿修复关系,我本人也停止了对去哪儿的研究和关注。

  另外据我所知,2017年企业告自媒体或者发律师函警告的事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公关部门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由法务部门直接进行的。

  我这里做一个大胆的判断:这样长期下去,企业和自媒体的矛盾,会转变成企业自身内部法务部门和市场公关部的矛盾!

  当然,无论如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互联网上进行内容创作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早在2013年,我们这边的自媒体联盟“速途网自媒体联盟”携手“微媒体联盟”等诸多行业组织共同推出了中国首份《自媒体联盟自律公约》,旨在从内容制作到传播过程对联盟内成员进行自律,通过自身的努力促进中国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约如下:

  1、联盟内成员要有强烈的“底线”意识,坚持遵守有关部门提出的网络空间“七条底线”,勇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互联网舆论秩序;

  2、联盟内成员要恪守自媒体职业道德,坚持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杜绝虚假内容、侵权内容和虚假广告,净化手机屏幕;

  3、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不进行色情、暴利等领域的非法信息制作和传播;

  4、倡议所有自媒体人和自媒体联盟和谐相处、相互监督、互助共进,共同推进自媒体业的高速健康发展;

  5、本公约请互联网业界同仁予以监督。联盟内成员自觉接受业界监督和建议,如有发现相关问题,一经核实,我们将严肃处理。

  这几年随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的出台新规,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互联网时代正在来临。

  不过纵观这两年企业对自媒体的起诉案来看,有一些的确大快人心,比如百度对酷玩实验室的起诉,但也有很多我认为“矫枉过正”,比如摩拜对自媒体磐石之心的诉讼。总之,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来看,凡是不要一刀切。

  写在最后:当然相比自媒体的官司,我们普通网民因为在网上“吐槽饭菜难吃”就被拘留的事件才是真正应该值得我们社会警惕的,过去20几年,中国互联网发生了不止一次这种乾坤颠倒的执法事件,比如曾经在1998年到2000年轰动一时的“恒升笔记本告网民王洪案”,在今天看来就是极其混蛋的判决。嗯,如果大家感兴趣,有机会我们就把从王洪案到这次吐槽食堂案的20年期间,中国互联发生的那些“网民官司案”摆出来聊聊。

作者 丁道师,微信:dingdaoshi

关键字:产品经理, 业界动态, 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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