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 Facebook Awards 的新分类
昨天收到邮件,得知 Facebook 最近开始为 2017 年的「Facebook Awards」征集广告作品,并且以「Laugh, Cry, Love, Wow and Act」作为分类。不同于大部分广告节,Facebook 也明确公布了他们的评选标准。对于 Laugh、Cry、Love 和 Wow 类别,评估的角度和权重分别是创意(40%)、使用 Facebook 广告产品达成目标的方法(40%)和商业实效(20%)。Act 类别的权重有所不同,变成是创意(20%)、使用 Facebook 广告产品达成目标的方法(40%)和商业实效(40%)。
虽然背靠全世界第二大的广告平台,但这总归是单家公司的行为,从行业份量、权威性或者全面程度上还是很难跟如 Cannes Lions 或者 ONE Show 这种传统广告节相比,拿了 Facebook Awards 的人估计也没有赢下金狮或者金铅笔那样的成就感。不过,由于 Facebook 可以精准统计效果数据,所以以往大赛上拿飞机稿「骗奖」的情况应该会好很多,奖杯里的「水分」也会少点吧。
撇开这些不谈,此则新闻里最引起我注意的,是这个有意思的创新分类。业内人都知道,当下大多数的广告节对作品分类都采取类似「视频、网络、户外、移动、直效、品牌内容」这样,从形式上加以划分的办法。而 Facebook 的分类则显然是结果导向的——广告是否成功而高明地让受众笑、哭、对品牌产生好感、觉得惊艳,以及有所行动。
今时今日,大部分的 marketing campaign 都是综合性的,一般都有线上线下,都有视频平面,都会做些活动来推广。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个 campaign 在同一个广告节的好几项细类里都分别得了奖——一个创意,线下做活动是直效类;把活动拍成视频就算是视频类;视频投放到网上就变成数字营销类;视频里的元素提炼出来做张海报,就变成平面类;平面喷绘出来放广告牌上就可以角逐户外……这样的奖项,与其说是颁给广告创意本身,倒不如说是在嘉奖制作公司的迅速铺开和品牌方的大笔预算(虽然这俩也很重要)。既然大家伙儿的「形式」都差不多,那是否索性从结果上来比拼,会是个更好的角度呢?
而且,目前一个类别与另一个类别之间的界线多半不太清楚。常常是研究半天说明,却依然挠头于自己的作品究竟应该报什么类别。这样的糊涂人八成不少,以至于前两天在跟一位在 Cannes Lions 工作的女士通电话时,我抱怨起此事,她说,大赛已经安排了多语言的辅导服务,有专人来帮忙决定到底提交到哪一类去。而与此同时,「Laugh, Cry, Love, Wow and Act」这样分类,几乎没人会搞不清楚。
当然你可以说,Facebook Awards 的对象毫无疑问全是网络广告,不存在类似户外或者直效那样的东西。但如果他们非要从形式上来站队,也可以分成文字、平面、互动、视频之类,甚至可以按照是用 HTML5 还是 Flash(如果还有人在用的话)来实现的进行区别。他们只是选择不去那么干。
今年这样的分法,对 Facebook 也是头一回。Facebook Awards 2016 的分类方式还是「Best Use of Facebook Family of Brands, Innovation, Small Business, Social for Good and Integrated」。「Laugh, Cry, Love, Wow and Act」转换了角度,传递出一种来自旁观者的价值观——不管你用的什么手段,我只看你是不是把特定的信息传达到了消费者的心中,并且实现了点击和转化。
而对那些于品牌和市场无甚概念、觉得 2 分钟的广告视频要像 90 分钟的电影那样,让受众看了以后「先觉得轻松搞笑,接着流下了感动的泪水,眼睛看着令人惊艳的画面,心里产生认可感,立马转化为行动」的甲方,这也是一种教育——你看,Facebook 也觉得,一次把一个点说清楚就很不容易了。
最后,对于创意工作者,也许「Laugh, Cry, Love, Wow and Act」可以成为一个策划时的自我约束和导向。对大部分案子来说,确保能实现一个,争取能实现两个,应该是比较实际的目标吧。不看手段,只比创意和执行,这样的标准,对于新人或新公司,都是搏名声的好机会。
只可惜,这个网站中国人上不去。
作者 任宁
关键字:产品经理, 产品设计,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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